
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年满十八周岁;
3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;
5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6、具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。
专业背景要求
1、心理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,或者具备其他专业背景但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;
2、具有心理学相关工作经验的,可以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考试。
培训要求
1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心理咨询师培训课程,取得相应学时证明;
2、参加省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培训课程,取得相应学时证明。
1、笔试: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学基础知识、心理咨询方法与技巧、案例分析等方面的能力;
2、面试:主要测试考生的沟通能力、判断力、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考试时间与地点
1、考试时间:每年的6月和12月;
2、考试地点: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考点,具体考点另行通知。
证书颁发与有效期
1、考试合格者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;
2、证书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参加考试并合格,方可继续执业。
实习与继续教育要求
1、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须在指定的心理咨询机构进行为期1年的实习;
2、实习期间,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,取得实习单位的推荐信;
3、实习期满后,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,获得相应的学分。
违规与处罚
1、考试作弊、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,将被取消考试资格;
2、未按照规定进行实习或实习不合格的,将被取消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;
3、证书有效期内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通过考核的,证书将被注销。